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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深夜痛哭過的人,不足以談人生(4)

時間:08-07 09:22 閱讀:

  “叫什麼?”
  “叫娘,大聲喊‘娘,娘,我想你’。”
  他一直說普通話,只有說這句時,還是濃重的山東口音。


  逃兵

        他審的第一個案子是金門逃兵案:一個姓鄭的士兵在值勤時冒險抱著一隻輪胎穿越金門海峽,想游回廈門的家。第二天一早終於登了岸,舉起雙手對走過來的持槍者說:“不要殺我,我是回來看我媽的。”他不知道他游了一夜,海水回流,自己又被衝回了金門。
  這個逃兵當年並不是軍人,他是廈門漁民,出門給半身不遂的母親抓藥時被強徵入伍的。僅在1950年,舟山撤退的4天裡,為了補充兵力,國民黨軍隊從舟山一地帶走1.3萬人,從岱山2萬多人口中帶走4000人。
  明知危險,這個被強徵入伍的漁民還是要逃亡,因為他站崗的地方,天氣晴好時能看到自己村莊的屋頂。
  按照當時台灣《陸海空軍刑法》第97條,他被判處死刑。
  我問高秉涵:“你給這個人作死亡判決的時候,有沒有在內心問過自己,假如換作是你,你會怎麼樣?”
  他想都沒想:“我比他還逃得快,還逃得早。”
  姓鄭的士兵對他講,希望能夠早一點槍斃。
  “他說早一點槍斃,他的靈魂就可以早一點去看他媽了。”
  臨刑前,這名逃兵把十幾年前買的藥交給高秉涵,希望有一天他能帶給自己的母親;如果不能,就把藥裝進瓶子裡,寫上“鄭賀氏”漂去海上,也許能夠漂到家鄉。這些藥片幾乎已成粉末,高秉涵拿著藥回到家中,忍不住痛哭流涕:“我變成一個……殺死想回家探母的人的劊子手。”
  他說兩岸開放之後,他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到廈門,想找到這個逃兵的母親,替這個逃兵盡孝,但那位母親和那所房子早已不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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