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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重如山」

時間:08-05 14:35 閱讀:
   成語裡有個“恩重如山”,但未曾有個“判重如山”。筆者猜測,“判重如山”可能是從“恩重如山”移花接木順手牽羊而派生出來的一個自造詞吧。兩者之間,說遠一點兒那是淵源關係,說近一點兒便是嫡親關係。
  在烏魯木齊中級法院大門一側,有一塊采自博格達峰的冰磧(qi)石,方圓約3米,厚約1.5米,重達25噸。據說這塊石頭曾凍結在天山博格達冰川之中,後隨冰川運動而至山底,是一塊距今約200萬年前的第四紀冰川時期的綠泥石。
  人類發展若從第一階段的猿人開始算起,大約也就是200萬年左右的歷史吧。可以說,這塊老鼻祖級的石頭,見證了整個人類歷史的發展過程。
  2010年9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蒞臨烏市視察工作時,就在這塊冰磧石上親筆題下“判重如山”四字。不知是院長本人還是其下屬,對此加了個註解:“判者,持權衡,明是非,止紛爭是也。昔古人知南山可移,判無改移。今之善持法者,當以人為本,以民為天,守法執正,息紛止爭,布大信於天下。使天下皆出於治,合於善也。然後致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
  這個註解,滲入了我國古代儒家的一部分哲學思想。從題詞者的觀點看,顯然把“判”字視為第一要務,強調了“判”的重要性和沉重性,“判”若不准,紛爭難止,是非難明;天地不位,萬物不育。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給烏魯木齊中級法院的題詞,寄予了莫大的期望,其期望壓力之大之重,幾乎能壓碎人的腦袋。判准了,恩重如山,判不准,冤重如山。何去何從,您看著辦。
  前不久從網上獲悉一則消息,說是浙江高級人民法院判決了一起18年前的錯案。正式宣判那天,當年錯判此案的公檢法機關,竟無一人出面來認錯。
  依筆者看,這純粹就是一種破罐子破摔的地痞無賴行為。哪裡有一丁點兒政府機關大家風範的氣度呢?居然也能稱之為“公檢法”?
  這就是由所謂的“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而繁衍出來的一系列弊端。不管上面說得如何天花亂墜,而下面照常我行我素。帽子大了,戴著不合適,要麼歪戴著,要麼乾脆就不戴。
  因此,作為上一層的高級領導,在制定方針政策時,首先要考慮到下面的承受力,最好把口號懸掛在一個相應的高度,若努一把力使勁地跳躍一下就能觸及到,若不努力不跳躍就觸及不到。不要動輒便以什麼“英特耐雄納爾一定要實現”一類的可望不可即的高標準進行嚴要求,其結果便是地痞無賴及跳樑小丑加上地頭蛇山大王抱成一團沆瀣一氣群起而抗上,將破罐子好罐子都一併摔個四分五裂七零八落。最後不得不靠“欽差大臣”興師動眾地去收拾爛攤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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